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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〔2021〕7号
发布时间:2021年06月10日,查看次数:3357国家保密局:清单第63项,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,取消三级资格,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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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01月25日
发布时间:2021年01月26日,查看次数:3293国家保密局令
2020年第1号
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》已经国家保密局2020年11月13日局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局 长:田静
2020年12月10日 -
关于印发《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 保密资质(格)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年11月27日,查看次数:34792019年11月27日 来源:国家保密局指导管理司
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9〕25号)要求,自2019年12月1日起,在上海、广东、天津、福建、辽宁、浙江、河南、湖北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、海南、山东、江苏、广西、河北、云南、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,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,做好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保密资质(格)管理工作,制定实施方案如下。